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跃成同志请辞政协委员政协常委
免去其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刘跃成同志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跃成同志的请辞,同时免去其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